“吞并”引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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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见“吞并”。亦作吞併”。并吞兼并

北魏郦道元水经注·潧水》:“然地理参差,土无常域。随其强弱,自相吞并。”唐罗隐《自贻》诗:“汉武巡游虚轧轧,秦皇吞併谩驱驱。”明无名氏《临潼斗宝》第一折:“目今楚国平公即位,天下十八国诸侯,各相吞併。”周恩来《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》:“这种做法显然不同于军阀制度的吞并排挤。”